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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
鄂政办电〔2020〕47号


各市、州、县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:
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7号)要求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2021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

一、元旦: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,共3天。


二、春节: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7日(星期日)、2月20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
三、清明节: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


四、劳动节: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5日(星期日)、5月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
五、端午节:6月12日至14日放假,共3天。


六、中秋节: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9月1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
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6日(星期日)、10月9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
节假日期间,各地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

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2020年11月26日


编辑:华纯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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